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进一步健全考勤制度,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及后勤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学校教职工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请假的规定
教职工因公、因事和因病等原因不能到校工作的,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才能请假。因公出差应报校长审批或同意。因特殊情况当事人未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当事人应在返校工作的第一天办理销假手续。凡未能及时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的,由请假人自行负责。凡未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未得到批准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
木里中学请销假和公务外出管理办法.pdf》执行
三、请假的种类和规定
1、公假
因公请假的,一般由行政处室通过企业微信推送培训和出差通知,教导处代课。
2、事假
因事请假者,提前找好代课老师,按《
木里中学请销假和公务外出管理办法.pdf》规定请假。节前假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原则上,先履行请假手续再离校,不得请“霸王”假(先离校再请假)。特殊情况,电话请假的,回校后及时主动补假条。
3、病假
病假分为普通病假和住院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请假时说明情况,销假时应凭医院诊断证明、处方或购买药物的支付依据认定为病假。住院治疗的,销假时应出具相关的住院手续和报销发票凭证认定为住院病假。
4、婚假
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建议尽量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的,学校准予婚假(含周末和法定假日,连续计算,不得拆开请)。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二十日,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五日”。
5、生育假
计划生小孩的教职工,应提前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并报相关处室备案,以便学校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单位同意,还可以再延长生育假三十日。男方护理假30天。寒暑假、节假日请假时间不得顺延。
6、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学校给予7天丧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在请假时间内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在内,请假时间不得顺延。
若发现请假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取消已批准的假期,按旷工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对请假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处分。
以上各类请假如遇国家和四川省政策调整的,从最新规定。
五、考勤
1、实行考勤制度。各处、室、组负责人负责对本处、室、组人员的考勤,考勤工作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每学期将考勤情况交行政办汇总并公示。考勤分工如下;
(1)升旗:由行政办负责考勤。
(2)教职工大会、行政例会、大型活动:由行政办负责考勤。
(3)上课:由教导处负责考勤。
(4)年级组活动:由年级主任负责考勤。
(5)教研组活动:由教研组长负责考勤。
(6)班主任、年级组长会议:由德育处负责考勤。
(7)教学会议或活动:由教导处负责考勤。
(8)其他培训或会议,由牵头处室负责考勤。
2、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他人请假、续假,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3)本人申请调动,在申请或办理有关手续期间,未经允许不上班者;
(4)教师无课期间,不接受教导处安排代课者;
(5)工作不服从分配,不按时上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