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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县学科质量奖励细则(摘录自教育局方案)
2021-10-28 11:39:54 作者: 教导处

1.高中学科质量奖

高中按年级各科统考平均分成绩在全州17所县市高中位次奖励学校,居前3位为一等奖,4至6位为二等奖,7至10位为三等奖,语、数、外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其他学科一、二、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2.5万、1.7万、0.8万。

2.初中学科质量奖

初中按年级各科统考平均分(平均分计算方法:年级平均分×年级巩固率,下同)在全县位次奖励学校,七、八、九年级木里县中学学科成绩在全县初中居第1位,计一等奖,居第2位,计二等奖,其它位次不计奖。民族学校学科成绩在全县初中居第1位,计一等奖,居第2位、3位,计二等奖,其它位次不计奖。红科中学,瓦厂镇中学、茶布朗镇中学学科成绩居全县第1、2位的计一等奖,居第3位的计二等奖,其它位次不计奖。语、数、外学科奖金基数分别为:一等奖45人以上每班0.5万元、44人以下每班0.45万元;二等奖45人以上每班0.35万元、44人至以下每班0.3万元. 其他参评学科奖金基数按对应标准少1000元执行。其中特别要求凡获奖的学科均要求平均成绩达到或高于县平均成绩,低于县平均成绩一律不评奖(本年度年级排位不看平均分,班级未达县平均成绩及以上的取消奖励)。

3.高中学科质量进步奖

全州统考统阅的奖励学科,以年级统考科目平均分计算(以当年年级各科总平均分与该年级上学年年级各科总平均分对比),高中州内排名,州内进步1位获三等奖、进步2位获二等奖、进步3位以上获一等奖;持前一、二、三位的分别获一、二、三等奖,倒数后三名的不评奖。

4.初中学科质量进步奖

全县统考统阅的奖励学科,以年级统考科目平均分计算(以当年年级各科总平均分与该年级上学年年级各科总平均分对比),县内排名,进步1位获三等奖、进步2位获二等奖、进步3位以上获一等奖;保持前一、二、三位的分别获一、二、三等奖,第二位升到第一位的获二等奖。班级排位倒数5位的不予评奖。(注:一年级、七年级、高一属起始年级,无比较,不设进步奖,八年级物理属起始学科,初三化不设进步奖),初中生物、地理的进步奖用结业考试成绩与上学年成绩比。

5.初中双语质量奖

初中按年级统考平均分(平均分计算方法:年级平均分×年级巩固率)在全县排名位次奖励学校。平均分低于县平均成绩的不评奖,年级获奖而班级未上县平均分的取消该班级奖励。藏语年级居全县第一位的计一等奖,居全县第二位,计二等奖,居全县第三位,计三等奖,其他位次不评奖。彝年级居全县第一位的计一等奖,居全县第二位,计二等奖,其他位次不评奖。奖金基数以一个班分计别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超过一个班的分别以每班500元增加奖金数。同时上两科的,每班按0.5班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