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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中学(高中部)教学巡查规定
2024-02-27 22:23:00 作者: 教导处

为加强高中部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考风,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学巡查制度。

一、巡查时间:每周一至周六的早自习、上午、下午和晚自习。

二、巡查对象:各类教学课(含实验课、体育课)自习课及考试秩序、监考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巡查教师授课情况,具体包括:

1、教师到位情况:有无迟到、早退现象、随意调课等现象;

2、教师仪表教态:在课堂上仪表是否整洁、教态是否端庄、有无不当穿着、有无接打手机;

3、教师课堂教学组织:教师行为是否符合木里中学教师课堂规范,课堂管理、秩序等情况;

4、教学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异常情况。

(二)巡查学生日常学习情况,具体包括:

1、学生到课:学生出勤;

2、学生课堂表现:有无睡觉、吃零食、玩手机、相互打闹等违纪现象,学生行为是否符合木里中学学生课堂规范。

3、教室卫生、书本摆放、课桌清理、教室文化、教室绿化等。

(三)巡查考试情况,具体包括:

1、学生考试纪律;

2、监考老师到位情况、考场纪律、监考老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监考老师是否违反木里中学考试制度。

四、巡查人员安排

(一)教学巡查以年级为单位,在年级管理人员(行政、干事、年级管理人员)即为该年级教学巡查人员,轮流负责周一至周六上午、上午和晚自习的教学巡查,如遇有安排考试,还需对考场巡查。

(二)每天每个年级至少安排两个巡查人员,原则上必须有一个行政或年级管理人员。

五、巡查纪律及要求

(一)每位巡查人员,巡查当天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分别至少巡查一次,要求每天至少查出一个问题,认真履行职责。

(二)巡查主要内容是及时发现并当场处理解决或处理问题,并作出记录。无需当即解决的,则做好记录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措施通报相关部门与教导处。解决和处理方式原则上应不影响、不干扰正常教学与考试。

(三)巡查发现旷课的及时通知老师到岗。巡查发现迟早、早退、旷课、私自调课和酒后上课的,必须马上报告教导处管理人员。并如实记录。

(四)巡查期间应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如实反映巡查情况。

(五)每次巡查结束后,应及时登记相关情况,每个月上报一次教导处,由教导处汇总并定期公布。

(六)校级领导将不定期对巡查情况进行检查,对巡查不到位的一次扣50元,在管理绩效中考核。

木里藏族自治县中学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