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校绩效工作顺利实施,科学有效地实施教职工绩效考核,更好地体现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充分发挥绩效的激励性和约束性,健全我校教师激励长效机制,根据《木里县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收入分配机制,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我校教育教学再上新台阶。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
(二)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构建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的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学校全体教师大会讨论通过、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实施,确保教师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工会、及各年级主任组成,负责对教职工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组 长:黄河
副组长:刘宗林、曾泉、杨永春、李挖合
成 员:扎西旦珠、李树海、黄金华、赵建超、任吉洪、程长寿、马健勇、唐涛、张建国、王建英、徐万雄、王友春、央宗娜姆、龙志云、扎拉、张明书、罗建英、胡慧芳、万年银、鲁爱花、林波、央娜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分配办法
1、每学年度考核8个月,假期(1、2、7、8月)按该教师扣除绩效全额奖励。
2、按有关文件规定,全校在岗教职工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A,分为两部分: A×15%作为班主任津贴;A×85%作为个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个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工作量、教学业绩。即:工作量=A×85%×40%; 业绩=A×85%×60%。具体操作如下:
(二)德、勤考核
1、 师德:依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测评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对教职工师德进行测评,并将学业导师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考核细则附后)。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A、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B、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C、落聘、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D、不履行岗位职责,影响学校工作正常开展者。
E、出现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者。
2、出勤:非住院病假或事假在15天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的绩效工资。产假不享受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对于患重特大疾病不能坚持上班的教职工,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对于有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长期患病不能坚持上班、又不符合病退条件的,根据病情,视其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后,可全额发给档案工资和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专项经费和高考升学奖。
(三)班主任津贴
按文件规定标准,由德育处负责考核,经考核后发放。
(四)行政岗位津贴
按文件规定的岗位津贴标准和人数确定总额,经考核后发放,考核办法按行政绩效考核办法进行附后。如果行政人员(处室副主任以上干部)所在学科组在学年末统考中初中排名全县最后四名、高中排名全州最后三名的,取消当年行政奖励绩效。
(五)教职工个人津贴
按A×85%作为教职工个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1、职员的个人津贴
按教职工个人津贴平均数的90%确定为职员的个人津贴平均数,单独划拨,经考核后按等级发放。A等(全勤,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任劳任怨,按时保质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的奖金等于全体教师平均数的90%;B等(病事假不超过参与职称评聘的天数,工作出现推诿、扯皮、出现失误,各项工作基本符合学校要求)的奖金等于全体教师的平均数85%;C等(病事假不超过职称评聘的天数,在可享受绩效的范围内,工作推诿、扯皮、马虎、应付了事,工作出现较大失误和责任事故,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奖金等于全体教师的平均数80%。
2、教师个人津贴
分为两个部分,按以下内容考核后发放。
(1)工作量(40%)
依据颁布的课时标准,结合学校的实际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核定每个教师的工作量。工作量记10个点,超1节加相应学科0.5个点,差1节扣相应学科0.5个点。
工作量 | |||
初中 | 高中 | ||
学科 | (节/周) | 学科 | (节/周) |
语文 | 12 | 语文 | 10 |
数学 | 12 | 数学 | 10 |
英语 | 12 | 英语 | 10 |
物理 | 14 | 物理 | 12 |
化学 | 14 | 化学 | 12 |
生物 | 14 | 生物 | 12 |
历史 | 14 | 历史 | 12 |
政治 | 14 | 政治 | 12 |
地理 | 14 | 地理 | 12 |
信息技术 | 16 | 信息技术 | 14 |
体育 | 16 | 通用技术 | 14 |
美术 | 16 | 体育 | 14 |
音乐 | 16 | 美术 | 14 |
藏语 | 15 | 音乐 | 14 |
彝语 | 15 |
(2)教学业绩(60%)
A、非考试科目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考核,按照等级发放。A等(全勤,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任劳任怨,按时保质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参加比赛活动获奖为学校挣得荣誉,上课管理规范、有序)的奖金等于全体教师教学业绩平均金额的;B等(病事假不超过参与职称评聘的天数,工作出现推诿、扯皮、出现责任事故,各项工作基本符合学校要求,上课管理不规范、较混乱)的奖金等于全体教师教学业绩的平均数90%;C等(病事假不超过职称评聘的天数,在可享受绩效的范围内,工作马虎、应付了事,上课管理秩序混乱,工作出现较大失误或责任事故,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较大影响)的奖金等于全体教师教学业绩的平均数85%。
B、除去以上各项金额后剩余的资金为教师业绩的资金总额,(进入教师业绩的资金总额之中)。学校按照《木里中学教学业绩的考核办法》计算教师个人业绩奖金(《教学业绩的考核办法》见附件1)。
教师个人业绩奖金=(业绩的总奖金÷全校教师教学业绩总分)×教师的个人得分。
六、以下人员不能享受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全年累计事假两个月及以上人员;
(二)非住院病假全年累计病假三个月及以上者;
(三)脱产学习期间人员;
(四)离岗待退人员;
(五)在编不在岗人员;(不含借到教育系统内部)
(六)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称职)、不确定等次的人员;
(七)停发工资人员;
(八)全年累计旷课10节、旷工5天及以上者;
(九)解除聘用合同人员。
附件1
木里中学教学业绩的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导向与激励原则,有利于调动教、研、学和管的积极性。
2、客观、公正与合理性原则。
3、个人智慧与团队精神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项目
根据州县学年末统一考核的年级学科、班级成绩、个人学科成绩等指标来衡量教师的教学业绩。
(三)得分构成
1、基础分:统考科目学科每个教师教学成绩基础分为60分;
2、业绩分:分别计算年级组成绩(备课组)、班级成绩、教师个人成绩后赋权相加得出教师的教学成绩。
学科教师个人业绩总分=基础分+业绩分。
(四)业绩分计算(若涉及多个年级或多个班级的求平均值)。
1、年级学科组成绩(30分)(上期参考下期数据计算)
根据州县学年末统考成绩,高中学科位次居全州第1~3名,该年级相应学科每位教师得30分;高中学科位次居全州第4~6名,该年级相应学科每位教师得27分;高中学科位次居全州第7~9名,该年级相应学科每位教师得24分;高中学科位次居全州第10~12名,该年级相应学科每位教师得21分;以后的名次无得分。
初中学科位次居全县第一名,该年级相应学科每位教师得30分;初中学科位次居全县第二名,该年级相应学科每位教师得26分;初中学科位次居全县第三、四名,该年级相应学科每位教师得22分;初中学科位次居全县第五、六名,该年级相应学科每位教师得18分;以后名次无此项得分。
2、班级成绩(20分)
(1)初中
初中各年级励志班统考科目平均分年级排名1、2名分别得20分、18分,重点班统考科目平均分年级排名3、4名得18、16分,若重点班超过励志班另加5分;普通班超过重点班另加5分,相应的重点班扣5分;普通班统考科目平均分年级排名在普通班中排名第1、2、3、4、5、6、7名,依次得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8分、8分。(藏、彝文、信息技术不分层次,按从高到低依次减少2分)
(2)高中
高中各年级小班(理科)统考科目平均分年级排名1、2名分别得20分、18分,理科重点班统考科目平均分年级排名3名得18分,普通班统考科目理科各学科的平均分在普通班排名1、2、3名,依次得20分、18分、16分、14分。
高中各年级(文科)重点班(A班)统考科目在文科班中平均分年级排名1名得18分;文科B班统考科目在文科班中平均分年级排名2名得16分;文科普通班(C班)高考科目各学科的平均分在普通班排名1、2、3、4名,依次得18分、16分、14分、12分。
3、个人学科成绩(20分)
个人学科得分按年级班校比名次(由20分)依次递减1分,多个班级的求平均数(年级班级数不等时,参考班额数最少年级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