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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藏族自治县中学校级优秀教师评定办法
2022-10-17 15:17:35 作者: 木里中学

木里藏族自治县中学

校级优秀教师评定办法

(2021年9月修订)

一、指导思想

为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本着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创设互比互助、共同进步的良好人际环境,既鼓励先进又鞭策后进,结合实际,拟定本方案。

二、评选项目及人数

校级优秀教师每学年度12名,每个年级2人。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师德表现

1.忠诚教育事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关心集体,热爱学校,谦虚谨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衣着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师形象,受到学生的尊重和同行的好评。

2.热爱学生,不讽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在年级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有较好的声誉。

3.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对学校工作有重大贡献;能胜任本职工作,愉快接受学校安排并组织好学生参加各项竞赛、展示、演出活动等工作。

4.进入我校工作一年及以上。

(二)教学业务

1.积极参与教改实践,按时按要求参加教研活动,参加集体备课,并能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和见解,能很好地完成备课、听课任务,教研组反映好。

2.按质按量出色完成课堂教学工作。能采取因材施教,注重对学生分类指导和个别辅导。教学效果“有效”,所带班级或学科学生进步显著,期中(末)检测成绩好。

3.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改革进取,逐步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风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并在校内外形成较好的社会反响,或取得较高的评价。

4.作业批改及时,书写规范,严格要求,评讲认真,作业检查“优”等。无机械、重复、超量的作业,注重合理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学生、家长评价高。

5.认真做好学生学科考核、评价工作,对学生进行科学、公正评价。与家长之间沟通畅通,关系融洽。

6.重视科研工作,了解学术动态,积极参与教育科研的理论学习、自觉读书。每年都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发表或获奖。

7.自觉接受继续教育,紧密结合教学、科研工作,坚持在职进修,并收到明显成效。参加各种培训,成绩优秀。每学期除完成规定听课量并有详实的听课笔记。

8.精心施教,积极从事多媒体课件制作,善于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活动,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努力改进教法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9.治学严谨,作风扎实,精通业务,教学态度端正,工作勤奋,关心集体,具有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具备适应当前课改教育教学需要的文化素养和专业知识。

(三)一票否决项

本学年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1.有迟到、早退5次以上或旷工3次以上或病事假累计15天的。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有问题的。

3.由于自己不当行为给学校工作或他人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工作不主动,推诿、不接受、不服从或不支持学校工作安排的。

5.所教学科在年级同类班级中成绩倒数的及课堂组织能力差的。

(四)上年度被评为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的,今年度不再参与校级优秀教师评选.

四、评选程序与方法

1.按年级评选,每个年级推选2名优秀教师。

2.教导处初审,分管领导再审,行政会、校务会研究最终确定本学年度校级优秀教师公示名单。年级推选的优秀教师如有不符合申报资格的,将取消对应的申报名额。

3.人员确定后,校内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最终确定为优秀教师。

4.公示期满,由学校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