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出勤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行政会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教职工出勤
1、教职工应参加的各种会议、集会以及升旗仪式等,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50元。
2、教职工上课(或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0元,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旷课一节扣100元,旷工一天扣200元,全年累计旷课10节、旷工5天及以上者,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专项经费和高考升学奖。旷课、旷工严重者,报校长(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
3、禁止私自调课,调课必须经教导处批准。未经学校同意私自调课者,双方每节课各按100元扣除。
4、教职工非住院病假5天以内(含5天)每天扣50元,6天以上每天扣100元。
5、教职工事假3天以内(含3天)每天扣100元,5天以内(含5天)每天扣150元,6天以上每天扣200元。
6、病假和事假在15天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的绩效工资。产假不享受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对于患重特大疾病不能坚持上班的教职工,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对于有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长期患病不能坚持上班、又不符合病退条件的,根据病情,视其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后,可全额发给档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专项经费和高考升学奖。
7、正常产假发给档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产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8、因公出差视为全勤。婚假、护理假、丧假在规定请假时间内的,不扣钱,但没有全勤。教学期间,教职工的婚假、护理假、丧假未休完提前返校上课的,学校每天补贴100元。在假期中的婚假、护理假、丧假,开学后教职工不再补请,学校按应休假天数每天补贴50元。
二、支教和借入教职工视为在岗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全年累计事假两个月及以上人员;
2、非住院病假全年累计病假三个月及以上人员;
3、脱产学习期间人员;
4、离岗待退人员;
5、在编不在岗人员(不含借到教育系统内部);
6、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称职)、不确定等次的人员;
7、停发工资人员;
8、解除聘用合同人员。
本规定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